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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意见 物业不得强制捆绑收费

要闻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作者:张维 2019-03-20 08:08:13
[摘要]《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正式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洋房及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正式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拟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可以查询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稿拟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洋房及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费电梯耗能费收取有硬杠杠

  停车服务费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能耗、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安防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年检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电梯耗能费可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也可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办法。

  鼓励对节假日探亲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

  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拟定,鼓励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节假日探亲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对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妨碍业主在自有或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备案的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残疾人驾驶车辆),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为业主维修、安装、搬家、配送货物等服务临时停放的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捆绑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签订基本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您有哪些建议,可于4月3日前反馈至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29号楼(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710006;邮箱地址:shanxishoufei@163.com。

  记者 张维

  编辑:张娟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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