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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太深!重疾险条款暗藏文字陷阱 为冲业绩鼓动患者投保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0-21 07:10:08
[摘要]提起购买保险、理赔经历,尤其是一些关于“重大疾病险”理赔,让投保患者和家属很无奈,不少人因保险理赔受阻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三)责之切!

  ■保险专家:真正的保险应承担“雪中送炭”

  保险实务专家张宏雷表示,真正的保险公司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其能在出现风险时挺身而出、雪中送炭。

  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应该回归自己的传统和核心意义——对风险的补偿和保障。

  张宏雷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看到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与业务人员说的一致。

  ■法官说法:投保人要有风险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意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多起审判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一位资深法官介绍,出现拒赔或难理赔的事情,主要是投保人意识不强导致的。

  一,投保人风险意识不强

  购买保险前过多关注了利益部分,而对保障条款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话。

  二,投保人维权意识不强

  保险合同问题发生纠纷时,不少投保人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应该寻找哪些部门或机构解决问题。

  三,投保人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投保人在依法保障自身利益、保留合法证据等方面做法还比较欠缺。

  这位法官表示,对于合同中出现“保险公司设置解释权等”说法时,不用泄气。因为《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一些投保人通过这样条款,拿回了自己的收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中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针对刚一患病合同就被保险公司单方终止一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当记者问及格式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时,这位负责人介绍,霸王条款不是规范的名称叫法,法定称谓是“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公告或行业惯例等,格式条款不等同于“霸王条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统称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此外,《保险法》第三十条也做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规定。

  面对强势的保险公司,老百姓维权的难点在哪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原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共受理涉及“保险”的投诉167件。

  他表示,这些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也有损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消费者获取信息不对等,很多情况下都得顺从对方的要求,即使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

  (四)惩乱象!

  多个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被处罚

  日前,华商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一份“二〇一九年三月保险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的文件中提及13家保险代理机构。

  文件指出,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131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

  被处罚的13家保险代理机构分别是: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朴路支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凤城五路东段支行;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梨园路支行;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路支行;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兴东路支行;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县支行;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县北新街支行;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八路支行;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支行;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人民路支行。

  >>相关链接:

  何为保险?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来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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