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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将实施分类救助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9-10-29 18:59:25
[摘要]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为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底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根据《方案》,尘肺病防治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地方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投入。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

  重点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患者   纳入救助范围

  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落实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明显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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