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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房客租期未到被强行要求搬离 管理费不退也无违约赔偿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19-11-08 07:30:40
[摘要]租期未到突然被要求搬离,原因是房屋中介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且只退剩余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费也无违约赔偿,而张女士搬离近一个月还未收到退款。

  华商报讯(记者 田睿)租期未到突然被要求搬离,原因是房屋中介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且只退剩余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费也无违约赔偿,而张女士搬离近一个月还未收到退款。

  租客:租期没到被强行要求搬离

  张女士是商洛人,去年12月在西安市南二环的中海华庭小区与其他4人一起合租房子,并与西安宝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今年11月30日,房租半年交一次,每月租金1200元,管理费一年365元,押金1200元。

  5月中旬,张女士交清了剩余房租,但离房屋到期还有3个月时,她租住的房子便经常有陌生人进入。“8月开始,中介频频以查水表等名义带陌生人进房间,有一次都没有提前通知,是我回家后感觉异常,询问中介后,他才说是查水表。”张女士说,其实自己的房间里并没有水表,查水表明显是个幌子,其实是中介带其他租客来看房。

  11月7日,华商报记者在张女士与宝辉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看到,8月27日,张女士询问中介是否进入了房间,对方回复是进去过,因为要查看房间内的水表,比较着急只在租客群里通知了,下次会经过张女士同意后再进。

  此后,在9月20日,张女士突然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您现在居住的房屋已经变更为我们公司,请您尽快搬离,有疑问请联系上一个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新公司是西安顺阳置业有限公司,之后有一个负责退款的马先生说,搬走后只退剩余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费,也没有赔偿。”张女士无奈只好妥协并于10月13日搬离,但到现在还未收到3000余元的退款。

  前中介负责人:可能存在误会

  7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发送以上短信的手机号,对方自称是顺阳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收到的短信是误发,宝辉被收购后,愿意续租的租客也与顺阳公司签了新的租房合同,但退租租客的房款问题,他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协调退款的马先生,他自称是自由房屋经纪人,今年9月经过他的介绍,顺阳公司收购了宝辉公司,共有10多套房屋需移交,但目前还剩几套一直未移交,宝辉的前负责人刘先生也联系不上,导致部分租客的退款未核算清。

  随后,记者拨打了刘先生的电话,他说,公司所有房屋资源一次性移交给了顺阳公司,但签合同时未约定租客剩余房租由谁承担。“可能存在误会,我11月15日回西安了解清楚后会尽快解决,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承担。”

  律师:中介需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中介公司再进入房子必须经过张女士同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未经张女士同意进入其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韩朝泽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介公司不能以其与第三方的收购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中介公司以被收购为由提前中止合同,应当以支付违约金等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张女士通过华商报官方微信报料,凭此线索获得“华商全媒体报料有奖”活动三等奖,获现金400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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