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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男子八年内三次犯案害两条人命 近日被执行死刑

铜川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袁小锋 2019-11-27 07:40:01
[摘要]铜川市中院近日发布布告,对故意杀人犯陈旭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据悉,该罪犯分别于2006年6月及2008年8月在铜川杀害两名19岁女孩。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袁小锋)“2008年遇害的那位女孩,当天正要去学校领取名牌大学录取通知书,没想到遭遇罪犯毒手一去不返……”昨日下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很惋惜地说。铜川市中院近日发布布告,对故意杀人犯陈旭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据悉,该罪犯分别于2006年6月及2008年8月在铜川杀害两名19岁女孩。

  八年内三次犯案害两人命

  罪大恶极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布告中说,故意杀人犯陈旭,绰号“旭旭”“孬旦”,男,1985年2月出生于铜川市王益区,小学文化,无业。

  2001年9月25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6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6月4日止。

  2006年6月下旬的一天,陈旭将在网吧认识的被害人叶某(女,殁年19岁)带至其居住的王益区体育路新兴居委家中。第二天上午,被反锁在屋内的叶某趁陈旭外出向邻居求救未果。陈旭回家得知情况后,采用卡脖子、捂嘴等手段将叶某杀死,并用被子将尸体包裹后埋在距其房屋100余米的山洞内。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许,陈旭与被害人郭某(女,殁年19岁)在王益区一网吧上网时相识。当日下午3时许,陈旭带郭某来到新兴居委后沟一废弃洞内,采用勒颈、反绑双手和双脚的手段将郭某杀死后将尸体掩埋,拿走郭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54元现金。

  受害人家属曾求助媒体

  寻找失踪女儿

  据悉,被害人郭某家住铜川市王益区,自幼家境贫寒的她聪明懂事。由于前一年高考成绩不理想,她选择了复读,当年以优异成绩被大连大学录取。2008年8月2日,她拿了10元钱离家,去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从此便杳无音信。女儿失踪后,郭家顿时陷入恐慌之中,“亲戚朋友家全找遍了,连路边的山坳树丛都翻了个底朝天,就是不见娃的影子。”郭父万般无奈之下,寻求《华商报》帮助。

  2008年8月16日,《华商报》刊发了《录取通知书来了女儿却蹊跷失踪》帮助寻找失踪女生。

  在媒体、网络、亲友大力寻找之时,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也紧急介入。派出所、刑警队先后介入调查。此后几个月里,警方走访了郭某的朋友和网友。当年11月下旬,警方获知一名叫陈旭的青年曾劫持女青年企图强奸被铜川公安虹桥分局打击处理过,此前陈旭因强奸罪曾被判刑4年。

  陈旭的父亲告诉警方,他曾听儿子说杀过一个女的。2008年11月28日,警方在陈家附近的一个废弃窑洞旁的新坟表层,发现被害人郭某的尸骨。11月28日晚9时许,民警得知嫌疑人陈旭正在西安临潼一网吧上网。民警连夜根据犯罪嫌疑藏匿地点的地理环境,进入网吧,逐个核对,将其抓获,并连夜押回铜川。

  2008年12月3日,《华商报》报道了罪犯陈旭被抓经过。

  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旭杀死两名无辜女孩,犯罪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陈旭曾因犯罪被判刑,假释期满后不思悔改,又故意杀死两名被害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陈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今年11月21日将罪犯陈旭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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