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安保部”配备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强迫交易、肆意殴打、对抗公安机关调查……12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对涉事当事人实施殴打
引发多起治安案件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的赵某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曹某辉、赵某均有公职,故由二人的亲属出面担任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曹某辉自参与商业经营活动以来,为谋取更大利益,与被告人张某虎等人对涉及当事人多次实施殴打,引发多起治安案件。宏辉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曹某辉等人作恶一方,逐步树立起曹某辉及其控制的宏辉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