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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交物业费不能买电?周至住建局责令物业收回《公告》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20-01-07 20:46:07
[摘要]华商报昨日报道周至县住建局和周至县电力局联合发《公告》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周至县住建局表示,已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昨日报道周至县住建局和周至县电力局联合发《公告》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周至县住建局表示,已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

  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该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落款和所盖公章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又名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供电分公司周至县分公司)。

  《公告》中称,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华商报1月7日报道之后,周至县住建局给华商报回函称,该局对报道高度重视,要求主管科室尽快核实情况。

  该局称,根据省市小区供配电移交改造工作的要求,从2018年10月起正式启动实施居民用电表改造更换工作。但在实际改造中,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公摊用电等难收取原因,导致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难以推进。为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化解小区相关矛盾纠纷,切实将让业主及早享受到0.4983元/度电费的惠民政策,督促业主和物业履行相关义务,当时出台了这个过渡性《公告》。

  周至县住建局表示,针对过渡性《公告》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该局经过认真反思,认为这是工作要求不严所致,于是第一时间进行积极整改,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同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做好督查督办,加强相关物业企业培训指导,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建立行业单位与镇街、社区、业委会联系协调机制,积极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分歧矛盾;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规范管理物业,多元化解、多措并举的确保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律师:物业乱收费和业主不交费如何处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娟娟介绍,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关物业公司乱收费和业主不交费如何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针对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如何维权?

  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处理?

  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也明确,“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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