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交警对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直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超强措施 ,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1月7日下午,阎良交警对3名醉酒人员进行集中拘留。
2019年12月20日23时50分许,李某(男,33岁,三原县人)醉酒后驾驶(经检测,血醇浓度为102.93mg/100ml)晋A0DXXX轿车行驶至阎良区润天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2019年12月24日23时23分许,曹某(男,29岁,阎良区人)醉酒后驾驶(经检测,血醇浓度为105.79mg/100ml)陕A28XXX轿车行驶至阎良区科研巷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2019年12月28日22时04分许,王某某(男,43岁,四川人)醉酒后驾驶(经检测,血醇浓度为132.50mg/100ml)川B67XXX轿车行驶至阎良区西沃路时,被民民警当场查获。
经询问,李某等三人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0年1月7日,阎良交警对李某等三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阎良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春节将至,各种聚会增多,推杯换盏在所难免,但是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华商报记者 谢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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