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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管理消防车通道 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将纳入诚信系统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欣 2020-01-17 17:12:05
[摘要]1月17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1月17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

  近日,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的通告》,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充分认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消防车通道是火灾等灾情发生时专门用于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城市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车辆停放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标识不清等原因,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开展。2019年12月2日,沈阳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因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灭火处置,造成火势蔓延扩大;2020年1月1日,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车通道严重被堵塞、占用,救援力量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ニ、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空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线、树木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严禁摆推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内严禁搭建建(构)筑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地面设置减速带,进行装修、敷设管线等造成消防车道高度、宽度达不到消防车通行要求;严禁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面设置,造成地面承重能力及坡度等达不到要求;严禁在消防车登高面一侧种植树木,设置灯杆、雨棚、架空线路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划定消防车通道禁停标识线,安装设置消防车通道警示牌。

  三、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使用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实施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快速展开。

  四、严厉查处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所需经费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畅通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或“96119”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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