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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一男子微信群里拍照“送”野鸡 已被民警批评教育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20-02-12 18:20:43
[摘要]公安机关对刘某在微信群发送野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的的有关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有人要不?”蓝田县某驾校微信群里,一男子手持一野生动物的图片下面还问了这样一句。华商报记者从蓝田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获悉,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野生动物已放生,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现在疫情管控这么严格,但还是有人敢公开叫卖野生动物。”2月11日上午,有读者给华商报爆料称,其2月10日晚在蓝田县某驾校微信群中看到,有一名男子手中持野生动物公开叫卖,感觉非常不妥,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接到该读者反映情况之后,华商报记者随即将此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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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将此情况向蓝田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反映,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记者对接,并了解相关情况。

  下午5时许,蓝田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给华商报记者回复,称在获得“有人在蓝田驾校鹿塬分校微信群出售野鸡的”的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经与蓝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联系,该线索于2月11日已转至蓝田县公安局孟村派出所,孟村派出所已调查终结。

  经查,行为人刘某,男,汉族,1993年生,蓝田县孟村镇人。

  2月10日上午10时许,刘某在其家后院上厕所时,发现后院外地边的网子上卡了一只野鸡(三有野生动物),他将野鸡抓住。将野鸡递给其父亲后,用手机拍照后发至蓝田某驾校微信群,并在后面发了“有人要不”的文字。

  刘某称,他想将野鸡送人,群里没人回应,且有朋友提醒,野生动物携带病菌,于是就将野鸡放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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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田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经核实,刘某朋友圈中的“野鸡”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经过核实确认,其已经将野鸡放生。公安机关对刘某在微信群发送野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的的有关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不得出售、食用野生动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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