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1时许,泾河新城唐李村村民苟某某因出村买菜经过村口疫情检查点时与村委会执勤人员发生争执,苟某某用砖块将执勤人员头部打伤,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8日晚10时30分左右,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在西咸北环线泾阳北出口疫情检查点执勤时,谢某某驾驶一辆棕色越野车准备通过泾阳北出口进入泾河新城辖区,执勤民警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返,但是谢某某趁执勤民警不备,强行驾车闯卡进入泾河新城辖区,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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