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勉县108国道改扩建架桥机坍塌 “老掉牙”架桥机安装不当致5死7伤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3-20 07:39:03
[摘要]近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勉县“7·18”架桥机坍塌致5死7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建议对11个单位和34名责任人追责处理。

  近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勉县“7·18”架桥机坍塌致5死7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建议对11个单位和34名责任人追责处理。

  2019年7月18日14时25分,位于勉县定军山镇水磨湾,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北公司)承建的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SG-3标汉江2号大桥架桥机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解体倾覆,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95.3万元。

  直接原因:事故架桥机左前支腿钢筒支撑销轴安装不当,在运行中逐渐退出脱落,导致架桥机在负重状态下失稳倾覆解体;该架桥机事故发生时已使用8年,未按《架桥机安全规程》(GB-26469-2011)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金属结构件锈蚀、磨损严重,有多处改动、焊接加固、维修痕迹,多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金属结构有陈旧性断裂,架桥机整体已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技术条件。

  间接原因:资料造假,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违规监检,结论失实;现场管理混乱;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质检中心违规监督检验失察失管;勉县县委、县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中北公司、银河公司、豫路公司、西安利天公司、汉中市质检中心、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处、勉县市场监管局、勉县交通运输局、汉中市交通质监站、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勉县县委县政府11个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报告建议追究34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7人(有2人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中涉及中北公司8人,银河公司2人,豫路公司2人,西安利天公司3人,汉中市质检中心4人,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处1人,勉县交通运输局1人,汉中市交通质监站2人,勉县人民政府1人。 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相关热词搜索: 勉县 安装不当 市场监督

上一篇:陕西首家在校大学生创业型公司“三人行”IPO申请获通过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