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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200余万购买荣民金街·宫园壹号商铺 贷款时发现已被抵押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4-14 17:55:06
[摘要]半年多前,西安的冉女士付了200多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商铺。但在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后,她发现原来这套商铺已被开发商抵押了。

  半年多前,西安的冉女士付了200多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商铺。但在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后,她发现原来这套商铺已被开发商抵押了。

  无法办按揭得知商铺已被抵押 补偿未谈妥

  2019年9月,冉女士用拆迁款购买了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荣民金街·宫园壹号二期”一套商铺。交完定金、首付共222万余元后,开发商却并未联系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不断追问,开发商直接让我们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银行说无法办理。”

  “大概2019年11月,我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发现原来这套商铺已经被抵押了。”冉女士家人说,她们提供的定购协议书显示,其购买商铺的建筑面积305.73平方米,房屋折后总价为443万余元。

  此后,双方开始商谈解决方案。冉女士说,开发商拟了一份“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是:因甲方(开发商)暂时无法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了一些约定,包括乙方对该商铺抵押状况已知悉并接受此状况存在;甲方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商铺若出租,甲方按一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月补偿金等。

  但冉女士认为自己在买房时并不知道存在抵押情况,最终并未接受。

  起诉索赔222万元 法院已冻结开发商450万元

  今年3月初,冉女士委托律师在西安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调出了自己所购商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显示该商铺“目前登记在开发商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在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某银行。债务履行期限为2019年5月7日起,2020年5月6日止。

  此后,冉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222万余元,法院也已受理该案。冉女士家人认为,222万元是惩罚性赔偿。

  同时,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认为申请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且已提供了相应担保,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0万元。

  4月10日,冉女士家人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开发商一位吴姓总监,电话里该总监说,去年因银行政策变动,导致冉女士所购商铺未能撤押,这种情况开发商肯定赔偿,就是看哪种方式。他说,类似情况的赔偿形式是租金、银行等额利率、房屋差价损失,从冉女士情况看,租金是收益最高的。至于一倍的赔偿,公司确实做不到。

  开发商:有诚意解决 客户要求赔偿数额太高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吴姓总监。他说,房地产开发的前期会做一些抵押,做“开发贷”融资,销售出一套撤押一套。但此次因财务与销售前端沟通方面的问题,导致销售前端还以为可以随时撤押,但商铺卖出后发现撤不了,就尽快约了客户谈。“没有恶意误导消费者……当时说要退就退,可退到一半儿客户又不想退了,公司也一直在配合客户的诉求。”

  他说,该商铺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公司提出一半租金支付给冉女士,等到可撤押时就办理银行按揭,他认为这种方式已是上限赔付,但客户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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