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假扮女性与他人”谈恋爱“骗取钱财的诈骗、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贾某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快手账号,并在网上搜集了一些美女照片和视频发到自己的快手作品中,通过与被害人“谈恋爱”,需要买衣服、交房租、见面路费等名义骗取孙某、程某某、耿某某、李某等四人共6691.91元。又以需要提升支付宝花呗额度为由,骗取孙某微信账号和密码,登录孙某微信后,私自将其微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的26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中。
2020年6月15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曾经还触犯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对被告人的诈骗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建国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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