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利用职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恶势力首犯获刑六年又十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07-16 18:36:17
[摘要]李某甲在任村干部期间,为获得辖区工程的承包权,多次指使综合执法队队长带领其他执法员去相关工程项目阻拦施工,以“城管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被判处六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

  李某甲在任村干部期间,为获得辖区工程的承包权,多次指使综合执法队队长带领其他执法员去相关工程项目阻拦施工,以“城管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被判处六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

  7月16日上午10时,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以被告人李某甲为首的3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案并案审理后,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形式公开宣判。李某甲等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六年又十个月至三年又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经长安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在任村干部期间,为获得辖区工程的承包权,多次指使其子李某乙(综合执法队队长)带领被告人刘某伙同其他综合执法员,到与李某甲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工程项目阻拦施工,以“城管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乙、刘某在执法期间,因口角问题数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并致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李某甲等三人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为饱私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乙、刘某通过阻拦施工、上门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团伙。

  7月16日,长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李某甲违法所得十五万元。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恶势力 敲诈 职权

上一篇:集中整治!榆林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下一篇:5G通讯基站辐射大不大?陕西省辐射站开展电磁辐射试验性监测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