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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了车位照片不愿退还200元定金 租车位的邻居起诉后双倍返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9-07 09:52:47
[摘要]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但这一对邻居却因400元对簿公堂,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院...

  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但这一对邻居却因400元对簿公堂,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唐楠楠法官就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某小区同一单元住户,李某欲承租刘某的车位,刘某通过微信告知车位号为C11,并发送了车位照片,李某支付了定金200元及全年租金。当晚,刘某告知李某车位号记错了,系D11而非C11。次日,李某查看D11车位后回复刘某,车位稍远且有坡度,故不愿承租,要求退还200元定金及租金。

  刘某退还租金后表示,发现车位号记错后立即告知了李某,李某也发微信称“好的”,说明其已认可,且D11系平面车位并无坡度,李某不愿承租是因为找到了更优惠的车位,故其不同意退还定金。协商未果之下,原告李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按照定金罚则退还400元。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原告李某称,起初只是希望刘某退还200元即可,之所以起诉,因是刘某及其家人态度恶劣,没有协商退让的意思。而被告刘某则认为原告不讲理,“本来还在犹豫退不退200元,现在她起诉了,我一分也不退。”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解。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微信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而车位号系车位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被告在收取定金后告知车位号有误,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主要条款,存在过错,经原告要求拒不退还定金,依据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4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栾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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