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某APP给女性留言聊天并加微信好友,诈骗他人8734.66元。2019年11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移交定边县公安局管辖办理,同日被定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件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定边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苏某甲谎称自己叫苏某乙、孙某某,通过某APP给女性留言聊天并加微信好友(苏某甲微信昵称“**”),对女性宣称自己是包工程的有钱人而且单身,骗取女性信任后,编造自己在农村山上包工,手机损坏没钱,以给朋友随礼、骨折住院借医疗费等谎言骗取姬某某、张某某、高某甲、王某某共计8734.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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