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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因猕猴桃涨价拒绝支付货款 周至法院判其支付剩余50万欠款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20-09-25 08:24:44
[摘要]近日,周至法院依法审理的第一起涉电商平台交易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周至法院一审终结后,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近日,周至法院依法审理的第一起涉电商平台交易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周至法院一审终结后,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该案的顺利审结为维护猕猴桃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猕猴桃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9年9月,原告朱某在周至县广济镇从事猕猴桃电商交易,与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经营店铺的被告黄某仅面谈后,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就通过微信联系开始了猕猴桃代发货交易,原告朱某共计代发猕猴桃7万余件,货款共计100余万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因猕猴桃涨价、售后事宜发生争执,被告黄某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朱某诉至周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猕猴桃货款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网络购物平台联系,查询到涉案网络店铺的实际经营人为另一被告王某,并对涉案的7万余笔网络交易信息进行了电子证据公证。经过诉讼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程序后,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王某支付原告朱某所有剩余货款。被告黄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周至县是中国猕猴桃之乡,猕猴桃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猕猴桃产业的不断发展,围绕猕猴桃的种植、存储、销售、物流行业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此周至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在进行猕猴桃买卖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树立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对合同内容理解不同所产生的矛盾,注意收集和保管在交易中的过程性证据材料,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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