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汉中市西乡县大河镇发生一起死亡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事故相关调查报告公布。
经调查,本次事故中,驾驶人驾驶未经年度检验的机动车在连续下坡的过程中超速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56.95公里/小时),未按规定在雨、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降低行驶速度,且临危操作不当、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经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陕A6KB5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西乡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局、西乡县大河镇、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6人给予政纪处分和问责。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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