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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家小区、企业因垃圾未分类被罚 有企业因混运被罚3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1-01-19 16:19:49
[摘要]2020年11月3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纺正街三厂十字西边某尚老潼关肉夹馍店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其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该店被处以200元罚款。

  1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2021年1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年首次通报聚焦12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截至1月11日,今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共出动5707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572人(次),检查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共计2480个,执法检查收集运输企业97家(个),末端处置企业9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177人(次);督促整改567个(次);立案查处违反《条例》案件21件(起),行政处罚19300元。

  案例一:小区未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处罚5000元

  1月6日,媒体曝光长安区常祥街杜永村二区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出现污损。

  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赶往小区调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于1月12日结案。

  案例二:项目部未分类收集、贮存垃圾 处罚1000元

  1月1日,西安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厨余垃圾桶内混合投放有纸盒、烟蒂、废纸。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三:餐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处罚200元

  1月1日,西安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飞天路一餐厅检查时发现,餐厅工作人员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经调查,当事人薛某在餐厅后厨将6个塑料包装袋投放进厨余垃圾桶。该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贰佰元”行政处罚;并于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四:加油站未分类收集贮存垃圾 处罚1000元

  1月6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延长壳牌一加油站东南角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在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等厨余垃圾。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行政处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案件已结案。

  除了今年的四起典型案例,现场还通报了8起去年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餐饮店混投垃圾 处罚200元

  2020年11月3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纺正街三厂十字西边某尚老潼关肉夹馍店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其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该店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二: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 处罚1000元

  2020年8月27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3层1号存在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宣传标语等问题,管理单位西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三:车辆未密闭运输 处罚500元

  2020年11月11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发现,某铁滨河家园小区内存在车辆清运未密闭运输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车辆的车主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四: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处罚5000元

  2020年7月30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恒大江湾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小区生活垃圾管理人物业公司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五:未指导垃圾分类 处罚1000元

  2020年10月3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龙湖香醍小区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到位,未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公司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运 处罚3万元

  2019年9月2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国际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在灞河东路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执法人员对车辆所有人西安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无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制度 处罚1000元

  2020年4月10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西航社区时发现,该社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监督制度,存在垃圾投放不准确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物业管理单位西安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复查时发现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最终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汽配港垃圾混投 处罚1000元

  2020年9月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在中原汽配港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活垃圾投放点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脏乱、破损和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陕西某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联经理郝某,并就前期下达两次《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改正的情形进行通报,并处罚款1000元。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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