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民许女士拨打热线向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的母亲在宝鸡渭滨区房开路口被一辆私家车撞倒,该司机肇事逃逸,现寻求目击者。
“3月23日早上7:45分左右,我母亲从家里出门去公园路乘坐公交车,在房开路口被一辆白色车撞倒在地上,当时车辆从我母亲的右脚上压了过去,当时老人意识清醒,还大声喊司机停车,谁料想司机开车竟逃跑了。”许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表示。
事发路口
许女士向记者说,“老人被撞压后被送往宝鸡中医医院急诊救治,脚骨裂、腰椎伤痛,因没有找到肇事者,老人担心花钱打着石膏执意回家恢复了。现在她卧床在家,因为我母亲70岁了,当天没记住该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我们家属也找到了辖区的渭滨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说是查了监控,当天刚好路口的监控没电,周边的其他监控探头也看不到,现在还在调查中。现请求3月23日事发当天,在房开路、公园路口有看到的好心人帮帮忙。”
老人家中卧床恢复
据许女士提供的诊断证明显示,许女士的母亲被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
如有目击者,请速与15686920718联系。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采访到宝鸡法律界陈律师,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望肇事者早日自首。
华商报记者 刘杰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