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西安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朱某(女,40岁,阎良区人)报警,她与丈夫从3月至5月期间,在某论坛上下载了一个叫“中益诚达”的理财App,按照App客服的提示先后向不同银行卡充值,前5笔均进行了小额返利,收到利润后,朱某夫妇便放下警惕心理,再次进行大额投资,随后发现后续投资资金无法返现,且无法登录,共计被诈骗了12万余元,发现被骗后,朱某向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报警。
经过民警调查走访,发现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将朱某夫妇的钱骗到手后,通过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进而达到洗钱目的,经过民警深挖,发现了受害人的钱款,被转入了李某(男,25岁,云南省临沧市人)、杨某(女,20岁,云南省临沧市)及张某(男,24岁,云南省临沧市)3人的银行卡中,并很快确定该3名涉嫌诈骗人员远在云南省临沧市。
端午节假期即将到来,专案组民警放弃端午节假期,第一时间远赴临沧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经缜密侦查,锁定3名嫌疑人的具体住址和活动规律成功将其抓获。6月12日上午,专案组民警将3名嫌疑人安全押解回阎良。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供述,李某、杨某及张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违法的前提下,仍然将自己名下数张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将个人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银行卡U盾及个人身份证照片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对违法资金的接收、流转。诈骗分子利用3人的银行卡共计“洗钱”达上百万元,这其中就包括朱某被诈骗的12万元。
目前,李某、杨某及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阎良警方提示: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贪图小惠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如果发现身份证有遗失、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一定要及时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被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华商报记者 谢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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