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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骑车上班时在工地门口钢板上滑倒摔伤 谁该担责?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6-25 06:51:35
[摘要]邱女士要求所在劳务公司赔偿,劳务公司表示受伤是在项目外,公司不承担责任。项目总包方中建二局也表示不承担责任。

  在咸阳一工地上班的邱女士,在工地门口被铺在地上的钢板滑倒,导致半月板撕裂。邱女士要求所在劳务公司赔偿,劳务公司表示受伤是在项目外,公司不承担责任。项目总包方中建二局也表示不承担责任。律师表示,邱女士这种情况不算工伤,但铺设钢板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

  看病花了一万多

  6月22日,邱女士的丈夫反映称,邱女士在在咸阳一工地担任塔吊信号工,在该项目干活三个多月了。“5月6日下午1点多,我妻子骑自行车上班,走到工地门口的时候,被铺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钢板滑倒,当时手掌出血,腿很疼。我接到消息,开车把她送到医院治疗。刚开始拍片子发现没有骨折。由于人不能走路,再检查发现是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韧带损伤。5月17日,我妻子在医院接受了半月板修复术。”

  邱女士的丈夫称,从检查到手术,他们一共花费了2万多元,合疗报销1万多,自费1万多。事后,他们找到妻子所在的劳务公司——陕西筑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但双方都表示不承担责任。“人是在项目门口,被项目上铺设的钢板滑倒的,这事能和他们没有关系吗?”邱女士的丈夫说。

  门口钢板是一家土方公司铺的

  6月22日上午,陕西筑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表示,邱女士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受伤如何处理的条款,他不清楚。邱女士如果是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会负责到底,但她摔倒时,既不是上班时间也不在项目内,公司不承担责任。

  对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一苏姓工作人员表示,邱女士受伤的事,应该去找劳务公司处理,他请示过领导,这个事中建二局不承担责任。这个工地有几家总包方,项目门口的钢板是谁铺设的,他也说不清。

  6月24日,陕西筑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铺设钢板的是一家土方公司。

  律师:不算工伤,但铺设钢板单位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对于邱女士的遭遇,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只有邱女士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构成工伤,只有构成工伤时,邱女士所在劳务公司才承担责任。本事件中,邱女士在上班途中不慎在地上的钢板滑倒而受伤,邱女士所在单位劳务公司不担责,但是,铺设钢板的施工单位未对钢板采取安全措施,未设置明显标志,构成侵权,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邱女士路过此处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伤,邱女士也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赵良善建议,铺设钢板的施工单位尽量与邱女士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邱女士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杨宁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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