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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教育部:将挂牌督办 向社会公布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8-31 07:12:22
[摘要]在8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一级巡视员胡延品称,在一些地区,不光是“双减”政策出台前,在培训机构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退费难甚至卷钱跑路的问题。

  在8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一级巡视员胡延品称,在一些地区,不光是“双减”政策出台前,在培训机构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退费难甚至卷钱跑路的问题。

  胡延品表示,对于这些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退费难的问题,家长可以向“双减”管理监督平台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职能部门反映。教育部也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资金监管,防止退费难和机构卷款跑路,对量大面广的退费难问题,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督办。

  “对卷钱跑路等严重家长权益的问题,教育部将实行挂牌督办。也就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给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督办通知。这个督办程序启动的时候,要向社会发布,督办的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胡延品说。

  同时,教育部提醒家长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不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和60课时的培训费用;提醒家长警惕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和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下一步,教育部将分省对有效的举报问题进行归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相关省份逐项核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教育部将组织国家督学进行实地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情况。 据新华社

  疑问解答

  少儿英语、数理思维、国学等是否属学科类培训?

  “双减”政策落地之后,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进行了划分。但社会上还有人对少儿英语、数理思维、国学等等培训是不是属于学科培训存在疑问,那么这几类培训是否属于学科类?

  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要求在开展校外培训时,语文、数学等9类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原话是“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这个话听起来比较专业,确实这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续梅介绍,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于各种培训项目、实际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都要进行综合研判。如果培训实质上是对这9类学科其中的学科相关内容进行专门的学习,强调的是学科的知识导向,是为升学考试来服务的,片面强化相关学科的听、说、读、写、算方面的技能培训,那么就应当按照学科类来进行管理。下一步,教育部也将进一步指导地方建立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来进行审核把关,来加强这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据央广网

  相关案例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原价误导消费者

  西安雁塔区学而思被罚130万元

  8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学而思虚假宣传。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安市雁塔区学而思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西安市雁塔区学而思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4月16日,当事人为了吸引老学员,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学霸锦鲤”“续报锦鲤”“直播互动礼物雨”有奖销售活动,未在有奖销售前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开奖方式、奖品价格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

  2.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效果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学习效果有保障”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当事人在“作文提升短期课”宣传单页中,使用了“配套大量写作素材有助于孩子进行语文提升”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这些宣传单页总共印制了500份,单价0.3元,费用共计150元。

  3.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85%以上授课老师来自清华、北大、交大等知名985、211高校”“10年教学经验沉淀”“……90%以上的老师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等宣传用语。经查,西安学而思985高校毕业教师占比11.35%,211高校毕业教师占比27.75%,双一流高校毕业教师占比28.06%;学而思品牌进入西安市场以后,最早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业务的机构,于2014年12月26日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以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4.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新一年级数学暑假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1.0¥1800.0”的价格信息。该培训课程自2020年12月24日,促销价和划线价同一天上线,上线即以促销价销售,划线价没有销售过,也无划线价的销售记录。至2021年4月30日立案时,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课程的原价,从未以划线价格销售出上述课程。上述过程中,无违法所得。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布有奖销售活动相关信息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7.5万元。

  2.对当事人使用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3.对当事人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万元。

  4.对当事人在美团网络平台采用并不存在交易记录、虚假原价,表示对消费者的优惠打折,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27.5万元。

  对以上四项违法行为,合计处罚130万元。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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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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