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强某骑着自己无号牌红色两轮摩托车,沿西安市北二环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学门前时,适逢交警在此执行夜间盘查。
交警在对强某所驾驶车辆拦停检查过程中,发现强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案发当晚强某血液中检出了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02.3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9月,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强某提起公诉。未央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强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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