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行驶途中因思想“抛锚”,注意力不够集中,导致自己错过匝道口未提前变道,情急之下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撞在高速公路水泥隔离墩上,造成同乘人员李某甲(其哥哥)死亡。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李沛超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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