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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5月起施行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这些行为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2-04-08 06:55:08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共计六章五十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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