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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清偿义务也不开门 西安灞桥区扣押被执行人奔驰轿车一台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2-05-14 14:39:39
[摘要] 5月10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车辆一台,督促对方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5月10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车辆一台,督促对方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9年11月,周某、王某分别与陕西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负责某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后周某、王某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施工工作,某公司分别向两人出具了劳务费结算清单,载明了周某和王某的劳务费用总计数额。2021年3月,芦某作为某公司法人代表,向周某及王某出具了劳务费欠条,并承诺于2021年5月前分期支付完毕,未按期支付将承担逾期利息。后周某、王某多次与芦某联系还款事宜未果,遂分别诉至法院。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由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芦某连带承担清偿周某、王某劳务费共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周某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令坤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对方拒不到庭亦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车辆户籍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新购置有奔驰轿车一台。掌握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当即依法查封了车辆的户籍档案。

  为了能及时精准地扣押涉案车辆,5月10日上午7时,执行法官安排执行人员与申请人一起,前往被执行人租住地蹲点守候。下午16时,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驶入地库。接到消息的另一组执行人员立即赶至被执行人芦某住所地,但多次敲门,对方躲在家中拒不开门。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名下奔驰轿车扣押带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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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5月11日,被执行人将书面的还款承诺送至灞桥法院执行局,承诺分期兑现所欠周某和王某劳务费用,至此,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通讯员 王新羽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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