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5-29 06:34:43
A1 A2 A3

  5月28日上午,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明确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记录生活垃圾处理结果

  《条例》结合陕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处理数量、类别、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

  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

  《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领导职责的基础上,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明确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和场所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责任。

  同时,对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

  除对大件废弃物处理做出专门规定外,对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处理等也进行了规定。还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能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华商报社会责任报告 (2024年度)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