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孙佳) 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规定,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获得财政奖励,这笔资金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符合条件可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中、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市、区财政也将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奖励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向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财政部门将根据教育部门反馈的数据和信息,参考各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总人数、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外省迁入学生数占本地户籍学生数的比例等实际情况,分配奖励资金。
奖励金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等支出以及校舍修缮、教具实验仪器、图书资料、课桌凳购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扣减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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