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最大的垃圾堆在哪里?不在你们家的厨房,不在郊外的垃圾场,而在中国手机用户的手机上,每部手机就是一个空间无限的垃圾堆,源源不断的垃圾短信已经构成了全世界最蔚为大观的垃圾堆,杀不绝赶不尽。不信吗?有诗为证:天长地久有时尽,短信垃圾无绝期。不是吗?
所以,看到14日三大运营商治理垃圾短信的消息,直觉是:终于开始垃圾大扫除了。消息称:三大运营商已经开始上线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执行 “每号码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的限发令。知情人都知道,此番运营商的“集体大扫除”,是几大国企响应工信部命令的常规动作,而已经运行的垃圾处理平台,据说也的确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大批大批的垃圾被及时截流清理,尚未面世就早早夭亡,根据经验,该政绩通常会辅以“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的后缀。
然后呢?如同一个四通八达的管网,仅仅一时把住了一个重要管口,而不对更多的入水口、泵房等同时治理,就能一劳永逸地让管网之水源源不断地传输、流通吗?只要稍稍在网络搜寻一番,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短信专家:垃圾短信的源头有三,一是发送短信的公司;二是发送短信的卡;三是发送短信的运营商。仅仅从技术上控制住每张卡的发信数量,那些以此为生的公司仍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么像买白菜一样通过各种渠道买到运营商的卡,要么将一张卡的功能发挥到极致,照样可以在政策空间内炮制出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
事实上,这些年关于垃圾短信的“大扫除”并不罕见,各大运营商都有投诉反馈渠道,专门处理垃圾短信大户;媒体不断曝光影响较大的垃圾短信制造大户,监管部门也都进行过运动式“大扫除”;原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中央部门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政策规章,专门打击这种违法垃圾短信。但结果呢?或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分散、强制力差,或由于多头管理、规定模糊,或由于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监管部门、运营商、商家、消费者之间在短信方面没有系统规范的利益关系界定,一阵风刮来,手机能稍稍干净点,一阵风过后,垃圾短信又卷土重来。
没有法律明确监管者的权力与责任,没有法律追究运营商的失职渎职之咎,没有法律惩罚商家的各种骚扰行径,没有法律保障消费者在拒绝垃圾短信方面的权利,没有法律确定垃圾短信的定义、范围,总之,在没有把垃圾短信这一现象纳入整个社会关系和法律框架综合考量之前,所有的 “垃圾短信大扫除”都带有昙花一现的特性,都无法从根本上搬走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垃圾堆。我们由此可以说,无法可依正是垃圾短信“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不死仙丹。
垃圾短信是个世界性顽疾,同时也是新鲜的,所以在治理它的方面我们落后发达国家并不多,而任何一个国家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通用方法都是 “依法治信”。或许法律并不能立竿见影让手机实现窗明几净,但至少可以让公权机关、运营商有章可循,让每一位消费者有维权申诉的武器。一旦几亿手机用户行动起来依法维权,世界上最大的垃圾堆才可能最终走入“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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