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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自燃伤路面 成都绕城高速索赔上万元
http://news.hsw.cn 来源:  四川在线  2009-07-24 19:09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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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燃的客车 
 

被烧成光架子的大巴车

  损坏路面

  绕城高速索赔12600元


  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辆小金龙客车在绕城高速路22公里+300米处自燃,短短几分钟内烧成光架架。记者了解到,发生自燃的客车系租赁车辆,并未在交通部门备案,因此系非法运营。尽管应急处置妥当,车内无人员伤亡,但大部分学生的行李被大火烧毁,损失约9万余元。

  发生自燃的客车车主廖某并未为该车购买自燃险。这意味着除车辆被焚毁外,廖某还要为学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让廖某更为烦恼的是,他还要承担汽车自燃对绕城高速路路面造成的损失。

  昨日,成都绕城高速东段路产管护队队长何勇向本报通报说,客车自燃时,幸好被绕城高速路东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肖湘渝及时发现。肖湘渝主动救援的同时,还向同事报警,使绕城高速东段路产管护队其他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何勇说,由于路产管护队平常对应急处置开展过多次训练,这次正好派上了用场。否则,这起自燃事故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成都绕城高速东段路产管护队工作人员钟小姐告诉记者,经绕城高速反复勘察,确定客车燃烧时,损坏路面36平方米。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

  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损坏沥青混凝土路面,可按310-35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绕城高速据此计算,将向廖某索赔损失12600元。

  车主纳闷 汽车自燃非人为造成

  昨日,记者将绕城高速索赔路面损失的事告诉廖某时,电话那头传来一声叹息。他说,自己是受害者,汽车自燃属于非人为造成,为啥还要让他赔路面损失?

  部分市民对廖某表示同情。他们说,既然车主为车辆缴纳了国家规定的费用,车辆处于高速运行时,难免出现意想不到的机械事故。非人为因素造成损伤已让车主蒙受损失,再让车主为路面损失埋单有些“残忍”。市民张先生说,高速路收了过路费,就不该索赔路面损坏的损失。

  高速路释疑 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如果不承担赔偿,哪有资金来修复破损的路面?”何勇说,自绕城高速路对成都牌照车辆解除过路费后,每月因交通事故,平均造成绕城高速路产损失15万元。今年以来,因交通事故损坏路面至少15起,绕城高速获得赔偿的还不到事故总量的1/4。

  何勇针对市民提出的疑虑解释说,一切按通知赔付标准执行。除地震、洪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路面损失外,因汽车自燃、汽车车轮脱落造成的各种损失,绕城高速都会按通知索赔。如果车主不服,可委托相关专家对路面重新定损,协商解决赔偿。

  何勇说,另一方面,所有路权单位都应该为车辆提供畅通的交通环境。如果因道路隐患,造成车辆受损的,车主也可以向路权单位索赔损失。何勇因此认为,车主和路权单位均处于平等起跑线上,双方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

  成都律师杨劲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杨劲认为,车辆上路前,车主或驾驶员有检查车况的义务。车辆之所以自燃,或行驶时出现轮胎脱离现象,说明车主或司机未能履行检查车况的义务,因此埋下了安全隐患。如果对道路造成损坏,就对道路构成了侵权责任,车主就该为这样的隐患损失埋单。

  记者从114保险服务平台电话了解到,车主购买车辆自燃险,保险公司会按保险金额,承担自燃造成的损失。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车辆自燃险、盗抢险等属附加险,很少有车主购买附加险种。  记者王仁刚实习生毕圆

 
 编辑:梁铮 来源:四川在线  2009-07-2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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