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
三罪犯两死刑一死缓
昨日13时,在休庭30分钟后,经过审委会审议,法庭当庭对三被告人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取款人,数额巨大,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宏怀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法庭采纳了张宏怀辩护人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观点,以及辩护人所持赵国强具有自首法定情节的观点,但对彭德华辩护人所持彭犯罪情节较轻、初犯之理由予以驳回。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共同预谋,共同实施,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平分赃款,均行为积极,不分主从。法庭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宏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彭德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国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除彭德华表情木讷,眼光游离以外,其他两人均表现出一脸严肃,而在旁听席上的三被告人家属顿时泪流满面,掩面离去。宣判后,张宏怀、赵国强当庭表示不上诉,彭德华表示上诉。
直击罪犯
张宏怀
持枪作案准备与警方一拼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张宏怀陈述时称,在府谷踩点时他发现,当地经济发达,有钱人防范意识太差。他使用枪支的目的只是为了吓唬人,事先不考虑杀人,但要遇警察肯定会随时用枪一拼,“5·29”案中开枪杀人是他临时决定的,不然他们逃不掉。至于作案车上装警灯,也是为了冒充警察吓唬人的。在法官问其作案前是如何分工的,张宏怀出语惊人,称他和赵国强是两名劳教释放人员,身经百战,配合默契,不需要具体安排即可见机行事,此话引起旁观席上一片躁动。
赵国强
先翻供后又读悔过书
被告人赵国强在为自己辩护时,面对主审法官、公诉人及其委托辩护人的发问,回答均前后矛盾,并对公诉人指控的其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翻供。尽管上述三方一再提醒他老实供述,他还是企图推掉罪责。赵国强称,在山西柳林县的抢劫案中,他直至实施抢劫时才知道是抢钱,并未预谋。而在府谷的杀人抢劫案中,他只知道张宏怀拿了枪,但不知道是谁开的枪,也不知道是谁抢的钱,自己是司机只管开车,其他什么都不知道,完全与其向警方的几轮交代相悖。而就在控辩结束时,报告人赵国强突然向主审法官提出,给他两分钟时间。得到允许后,他当庭宣读了一份悔过书,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检讨。读毕,转身向旁听席深深鞠了一躬。
彭德华
作案时很害怕
庭审中,彭德华一再声称自己家穷,想着在外边抢点钱,但作案时很害怕,“害怕”两个字眼多次在其陈述中出现。
本组文/图 记者 杨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