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论及整治醉驾行为之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联动机制,拟将醉驾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尽管这只是五条整治措施中的一条,但这番表态依然吸引了大众的眼球——— 只不过,伴随眼球而来的多是“板砖”。
原本来说,醉驾这项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在频频“闯祸”的背景之下,自当获得全社会一致的“追打”。现在,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开始整治了,却换来了不少反对之声,一边是官方与民间共同的“深恶痛绝”,一边却是在整治措施上的巨大分歧,这还颇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要解开这个纠结在一起的矛盾,则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他几项措施。五项整治措施中,其中的四条分别为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加强立法调研。客观地说,这四条如果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推进,不失为整治醉驾的好办法。毕竟,一边依据现有法律严格执法,一边考量现实情况对现有法律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改进,这般做法,基本是公权部门的现实之举。
仔细看看,就会发现,这四条措施既有指向现实整治的具体措施,比如继续严格查处醉驾,亦有指向未来之举,比如,加强立法调研;既有全面的安全教育举措,比如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还有面向执法人员的改进查处方式方法要求。这几项措施,基本上都是相关部门的“分内之事”,而且涵盖了多个方面,在法律上、在现实上是稳稳地站住了脚的。因而,这样的措施,自然也就激不起半点“涟漪”,更遑论“波浪”了。
相反,将醉驾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做法,显然就不是相关部门的分内之事了,而是明显的借 “他人之手”了。依相关部门的本意来讲,征信和醉驾相联系,无疑是从加大醉驾行为的违法成本方面来考量的。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体,都是无法离开银行的支持的,一旦进入银行的“黑名单”,对个人的影响自然是巨大的,因而,倘能成为规则,必将对遏制醉驾起到作用。但遗憾的是,这张大饼尽管画得很美,但却并不好吃。不好吃的原因在于,大众对这种随便就往征信系统这个“筐”里扔东西的做法已经深恶痛绝,之前“传说中”的欠缴水电费、电话费也要纳入征信系统的做法已经招致了足够多的反感,现在又来一个醉驾,谁能不烦呢?况且,今天醉驾可以和征信系统相联系,那么,明天是否也可以和户口、上学、工作、结婚、购房,甚至和孩子高考相联系——— 一旦打开且透入一道“随意”的光芒,那就极有可能泛滥成灾。而对这种景象,公众自然会不满意了。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纵然是从铲除各种社会 “毒瘤”,维护社会美好的角度出发,也需要在行事过程中恪守法律,呵护民情,并不能只求美好结果的达成,而不论手段的合理与否。因此,征信系统这只借来的 “他人之手”,自然是难解交管部门的自家之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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