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7时许,“高椅子”慢慢被吊起实习记者黄利健摄
立在东二环的“高椅子”本报资料照片记者邓小卫摄
“高椅子”是用800多个小竹凳架起的,所用竹子都是从四川空运来的,于2004年7月建成,高26米
城管方面
“高椅子”属于违法设置的实物造型广告,并在下达限期拆除无果后被强拆
物业公司
“高椅子”本身并无任何宣传语、电话等广告特征,是一件造价数十万元的艺术品
西安市东二环上一把26米高的“高椅子”曾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每到夜晚闪闪发光,很是耀眼。昨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这把“高椅子”正在被拆。
经了解,因属于违法造型广告,这把“高椅子”被城管执法部门强行拆除。而设置者认为,这不是造型广告,而是一件艺术品。
两辆吊车1小时拆倒“高椅子”
昨日清晨,西安市东二环金花北路6号某楼盘售楼部门前,两辆吊车和十余名工人到达现场在“高椅子”旁待命。在对现场封锁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一声令下,拆除开始。
记者看到,“高椅子”内部由碗口粗的空心金属管搭建而成,椅座和椅背由小竹凳排列构成,四条长长的椅子腿串着层层叠叠的小竹凳。在切断了椅子四条腿根部与地面的连接后,两辆吊车一辆吊着椅座,另一辆吊着椅子的两条腿,将椅子慢慢放倒,随后进行分解。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拆倒工作大概用了1个小时。
限期拆除无果后执法部门强拆
6月3日,城管执法局二支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对26米高椅状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审批手续进行检查,发现该广告设施为陕西某物业公司所建造,但并未取得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之后,执法人员作出“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广告设施并处罚人民币八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永朝说,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广告牌或者具有广告内容的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牌、实物造型设施的行为”,可以认定这26米高的椅状实物造型属于户外广告。
在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期满后,8月1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二支队负责人带领该案件主办人员会同公安城管支队一同前往该物业公司,向其下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决定于2009年8月18日对该单位设置的违法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800多个小竹凳架起“高椅子”
对此,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该公司一位赵姓副总经理说,“高椅子”是一件艺术品,是用800多个小竹凳架起的,所用的竹子都是从四川空运过来的,于2004年7月建成,整个造价数十万元。关于“高椅子”的寓意,她表示有人认为这是“高朋满座”的意思,也有人认为是众多小凳子架成,所以这把椅子有“众志成城”、“头把交椅”的意思。
“现在被拆了,我们觉得实在是可惜。‘高椅子’本身并无任何宣传语、电话等广告特征,因此我们认为这只是一件艺术品。并已在8月14日接到《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于8月17日向西安市法制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原先,我们仅要求撤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如今已被拆除,我们将增加诉求申请行政赔偿。”赵姓副总经理说。实习记者郭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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