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今年5月19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年仅22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驾驶渝CE6666号宝马轿车在永川区汇龙大道二转盘往一转盘方向行驶,行至汇龙大道通威饲料厂门前路段,遇行人付波由车行方向左至右横过道路,该车左前部将付波撞倒,造成付波受伤。
付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王某拨打了120和110,弃车离开现场。
据了解,付波系成都人,今年40岁。昨天中午,记者在事发的汇龙大道看到,此处车流较大,路面宽敞。
重庆晨报讯针对永川富二代王某酒后驾宝马撞死行人后被释放的说法。昨日,永川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事件最新进展,检方作出构罪不逮捕的决定,并将在近期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
富二代的王某被释放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昨日,永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学川明确表示,王某不是被释放,王某的家属申请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证王某随传随到,保证诉讼。目前是由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在王某的人身自由仍依法受到限制,不存在“未起诉”的情形。
赵学川说,批准逮捕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三是有逮捕的必要性。从目前搜集的证据来看,王某系过失犯罪,具有悔罪表现,事发后其家人迅速赶到医院为付波支付了医疗费和部分赔偿,并且付波家人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但也不会因死者家属希望不追究,司法机关就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针对王某的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方对王某依法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构罪不捕并不意味着王某将不会被起诉,逮捕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检方将在近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王某。
受害方获赔73万请求原谅肇事者
永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学川表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对社会并不会构成很大危害。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有自首情节,其家属赔偿达73万元。赵还透露,死者付波的家人以书面形式原谅王某,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给予其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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