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郝蕾)对于科研工作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行为,西安将建立诚信档案予以惩罚。
今日提交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二审的《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作为科研项目审批的依据。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不仅将被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还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虚报、冒领、贪污、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的,也将按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规也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出现的失败持宽容态度。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学技术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人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将给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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