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孙洪伟) 10月1日起,我省10%的县(市、区)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部分参保农民将每月至少可领取55元的基本养老金。
昨日上午,省长袁纯清主持省政府2009年第20次常务会议,启动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鼓励试点以外的市、县(市、区)自筹资金开展工作,省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支持。会议初步决定,争取3年实现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责成相关部门尽快拿出规划意见。
据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每月最少55元的基本养老金。
为促进就业,会议还决定将见习高校毕业生月生活补贴从300元提高到600元。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决定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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