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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耿彦红)中小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并纳入特设专户管理,从2009年起,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要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以下称特设专户)管理。中、省财政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及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统一由省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市、县特设专户。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等义务教育经费,一并全部拨入市、县财政部门的特设专户,和中省资金一起统一支付、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从2009年起,中省对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中小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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