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农村建筑抗震设防写进了法律。
《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建设、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村民住宅工程建设规划。对于乡村公共设施、三层以上村民住宅、有政策性扶持的灾后恢复重建和移民搬迁的村民住宅,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对于地震监测预报,《条例》规定,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设区的市、县政府,可在紧急状况下,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48小时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西安市的临震预报,应当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本报记者
刘兢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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