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卿荣波)父亲偷盗,女儿女婿帮忙转移,日前,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邓满屯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其女儿邓艳、女婿刘杰管制一年,罚金3000元。
邓满屯是洛南县一机械公司的门卫,2008年6月,邓发现个体户王炳军租赁的位于机械公司院内一楼的库房门未锁,遂盗走该库房内的电刨子等价值500多元。2009年1月至3月,邓趁机又先后8次从个体王爱国在机械公司租赁的库房内盗窃轴承与 水泵等60余种物品,价值近15000元。其女邓艳、女婿刘杰在明知上述物品是赃物,仍先后4次将价值约1.2万元的赃物转移。2009年3月15日,两人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满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艳、刘杰明知上述物品系被告人邓满屯盗窃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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