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雨
阳光讯22岁的河南女孩蔺某2008年11月3日坐火车来西安的朋友家里玩,第二天晚上朋友上夜班,她在网上碰见了原来认识的西安网友,相约去网友租住的地方玩,后留宿网友的朋友家,不料想被六个年龄都比她小的小青年施了暴,又被卖到一家足浴店强迫其接客。
鉴于案情,今年9月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见网友后留宿遭强暴
21岁的小伙贺某,2006年初中毕业就开始打工。2008年9月中旬贺某来到西安,和另一个朋友租了间房子。2008年11月5日凌晨2点左右,贺某回家后看见自己的四个朋友和一个女孩正在看电视聊天,询问得知陌生女孩是一个朋友带来的。
半夜,女孩在贺某家中睡下了。聊天时,贺某他们才知道,这女孩是其中一个朋友2007年在QQ上认识的,还见过几次面。
到了5日下午3点左右,几个年轻人在房外商量把女孩留在这儿算了。几人商量好后,贺某进屋说要和女孩发生关系,女孩不同意,急忙要走,贺某就对其一顿暴打。
折腾了一番,几人又商量由贺打头阵先对女孩施暴,剩下的人在外面等。贺某刚进屋,楼道里的手机响了,一个朋友进了房子,说还有个朋友要过来,让贺到附近车站去接。等贺带着刚刚在车站接到的黄某回来时,四个小青年已经强行与这个女孩发生了关系,而这4个人没有一个是成年人。
受害人被送去接客赚钱
随后五人再次商量决定,想办法找个店把女孩送进去挣钱,挣来的钱大家花。
11月5日下午,女孩的网友和黄某两人带着女孩到了足浴店,第二天,黄某接到朋友的通知:足浴店的老板受不了女娃经常“不规矩惹麻烦”,让把女娃接走卖到其他地方去。随后,女孩的网友拿走了女孩接了两次客的钱,一共160元,带女孩到了火车站一招待所内,女孩又被迫与网友及其他两人发生性关系。
在女孩的请求下,网友让女孩给西安的姐姐打电话,让其准备好钱赎人。11月8日,女孩跟着网友几人去取钱,女孩的姐夫赶紧报了警。2008年11月10日,贺某等人先后被抓。
碑林区法院认为,贺某虽未实施强奸,但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刑六年,处罚金5000元。贺某不服,继续上诉。近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贺的上诉,维持原判。另外五名小青年因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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