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罪行 涉黑7宗罪
根据西安市检察院起诉,魏永丰团伙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魏永丰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及其成员有组织地进行了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抢劫罪
2006年4月,被害人薛艳如因房屋拆迁,与西安市长乐坡村就赔偿款一事协商困难,遂找到魏永丰及汪海涛(已死亡)。魏永丰纠集万德林、郭毅、李张子卿等多人阻挡拆迁。2006年5月,薛艳如如愿获得赔偿,魏永丰欲索取报酬,但多次找寻薛艳如未果。
2006年8月22日,魏永丰得知薛在新城广场出现,即纠集郭毅等人将薛带至东郊一垃圾场内,用捆绑、殴打、电击等方式逼迫薛交出银行卡及密码,郭毅持卡取款73140元交给魏永丰。事后,在魏的授意下,该团伙成员继续向薛的家人索要2万元后,将其释放。
绑架罪
2006年初,魏永丰、万德林因在侯皓玮、徐辉军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输钱,遂怀疑赌场作假。同年1月10日,魏永丰纠集杨涛等人将侯、徐等四人强行带至一苗圃,采取搜身、关狗笼、殴打等手段索要钱财,当场搜走四人随身现金2万余元,并从徐辉军银行卡上取走1.8万元。后又让被害人张鹏亮的家属往银行卡上汇了5.9万元取走后,将张释放。
敲诈勒索罪
2004年底,魏永丰、郭毅等人在长乐东路华夏会馆歌厅消费,因结账未给优惠,魏遂于次日纠集多人,在华夏会馆内驱赶客人,迫使负责人拿7000元用于挥霍。
2007年1月,魏永丰指使团伙成员借口向开设麻将馆的张宝林索要钱财。同年2月1日,郭毅等人在张的麻将馆,以驱赶人等手段向张要钱。张交给魏永丰1.5万元。2007年7月,魏永丰再次向张索要1万元,此后,被告人杨杰(小)先后以领取工资为由向张索要3000元。
2007年3月,一名叫“阿赛”的男子,在李刚所开麻将馆与服务员陈某发生厮打,后“阿赛”要求魏永丰帮其索要医药费,魏随即指使郭毅等人到麻将馆内,向李索要钱财。李刚被迫当场交出1万元,此后,李刚分三次,将3万元交与侯皓玮,侯将该款交由魏永丰支配。
寻衅滋事罪
2007年10月,魏永丰受雇他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着统一服装来到临潼旅游一条街强行拆迁,致多名经营者受伤,导致经营户大量商品损坏和丢失。
强迫交易罪
2006年9月,魏永丰看好一车城的发展前景,遂产生收购车城其他投资人合同的想法。在收购杨某夫妇的合同时遭到拒绝。魏遂指使杨涛、焦林等人多次前往杨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将车城的投资合同交出。
故意伤害罪
此外,检察院起诉的团伙所犯罪行中,还有一起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一起敲诈勒索案及3起其他违法案件。
-庭审现场 魏永丰:我学了法,我不是“黑社会”
上午9时30分,18名被告人从西安看守所押解至西安中院,中院大门前,20多名公安民警和法院法警在此警戒,其中还有4名全副武装的持枪法警。
9时40分,18名被告人依次被带入法庭,庭审正式开始。整个庭审过程中,4名身穿防弹衣的持枪法警一直在法庭内警戒。除了每名被告人身后有一名法警负责警戒外,法庭旁听席前两排,还就座了十几名法警。
10时20分许,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第一被告人魏永丰,起诉书起诉内容是否属实时,魏永丰当庭否认自己所犯罪行,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
魏永丰称,起诉书中的一些罪名不存在,比如他家里生活条件一般,自己没有钱,不可能给手下发零花钱、请客吃饭等。魏永丰还称,自己在看守所学习了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知道组织的概念是有计划、有统一目标的团体,而自己并非这样的团体。
2005年12月5日,该团伙成员车力军、张凯进行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王乔和刘锋被打伤,其中刘锋伤情构成重伤。昨日法庭上,此案的两名附带民事原告人,分别当庭提出了45万余元和6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要求。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要露滋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