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做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首先,必须指出,此“建议”出自张军副院长在一所大学里的一场演讲,并非向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专门的立法形式进行的立法层面的建议,进而能否代表“高法”的意志同样值得商榷,所以,这更多是张军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对于其主管工作的认识与体会,大概属“个人观点”吧。不过,其对于起刑点过低、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实戳到了老百姓的痛处。
近年来,有关调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争论此起彼伏,拥护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以至于张军副院长在大学里的一场演讲都被有些媒体巧妙地冠之以“高法”的名义。其实,持起刑点过低论者,当然有其理由,正如张军副院长所言“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这的确是个事实。但问题是,这不是构成起刑点调高的充要理由,况且,账也不只有这一种算法。不妨在此引用一个已经被引用过无数遍的反证案例:按照目前的刑法,盗窃罪起刑点是500元,也就是说,在起刑点上,贪官与小偷的差距是10倍,而现今若要调高贪污腐败的起刑点,某种意义上只会拉大“小偷”与“贪官”的差距,势必给人以宽容甚至纵容腐败之感,消减百姓对于反腐败的信心和意志力。
在有媒体惊呼“贪官已进入千万级别”的今天,贪官的不同命运真是让人不解。在老百姓那里,贪污1元钱与贪污10万、甚至上亿元没有任何区别,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是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的质疑是完全有道理的,但法律只能给出这样一个不能令人满意的答案———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换言之,现有法律在5000元(起刑点)到10万元之间划分了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标准,而对于10万以上却缺乏明确的司法界定,于是各地出现量刑不统一,也是在所难免。而大量的甚至几乎所有曝光的,都是1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个个腐败巨贪的不同命运,直暴露出太多的司法随意性。
当务之急,张军副院长认为“办法是修改、完善法律”。药方却是调高起刑点,这就有些看对了病,却开错了药方。其实,贪腐罪真正的问题,本不在于起刑点过低。这从张副院长的话中就能找到答案,“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那些贪污几万元就逍遥法外的大有人在!说明现有法律并不被完全遵从!却没有见到张副院长的勒令喝止,现有法律在基层被废置,这更需要高法乃至整个司法系统正视、甚至检讨。
法律不被信仰,便形同虚设。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的“抓大放小”已经伤害到了法律的尊严。几年前,黑龙江绥化市自创“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反腐怪招,今日,高法副院长又重提调高起刑点,但无论如何,在司法系统本身都成为现有法律的肢解者的现实中,需要调高的不应是起刑点,而是对于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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