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王飞 见习记者李媛)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南郊租了4套住房,再私刻物业公司的章子伪造“房产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到房屋中介公司登记出租房屋,最终骗了4名租房户4.2万元租金——今年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郭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昨日被雁塔警方刑拘。
留学生报警引出合同诈骗案
11月4日下午,一名来自爱尔兰的留学生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有人使用假身份证、假的房屋手续招租,骗了中介和承租人留学生。就在警方调查时,又了解到一条线索:一套公寓的房东孙某在11月3日上门催缴房费时,发现房客郭某将自己的房子又转租给了他人。孙某当即找到郭某索要房租。郭某称可以,但要到她家一起去取,当二人行至小寨时,郭某称自己要照相,之后再回家取钱。孙某只好在照相馆内等候,没想到郭某在照相馆换衣服时逃走。
警方掌握这一情况后,推断郭某照了相可能还会回来选照片,于是立即与照相馆联系。11月9日晚,照相馆要下班时接到了郭某的取相片电话。得到消息后,民警立即赶到,但郭某并未出现。11月10日下午6点多,郭某到照相馆选照片时,被警方控制。
骗取4名受害人共4.2万余元
经审讯,郭某在东大街拾了一个“王雨馨”的身份证,之后就冒用这个身份证,在长安路附近两个公寓租了4套房,租期均为1至3个月;又私刻了一家公寓物业公司的章子,打印了一份所租公寓的房产证明,加盖了物业公司的红章;再将证明拿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招租房子。同时又拿来另外3套房子的房号,对房屋中介假称是“朋友的房子,帮忙代租”。这样,郭某通过中介公司,和4位房客(其中有两位留学生,一位来自爱尔兰,一位来自法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4套房子出租,收取半年至1年的房费,共骗取4名受害人4.2万余元。案发后,房屋中介公司赔偿了4名受害者的损失。
这起合同诈骗暴露出房屋中介的管理和审查漏洞。警方提醒,如果有人曾被假“王雨馨”骗过,可与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联系,报警电话:86772087。
警方提醒
租房要核实房产证明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核实房客的真实身份,必须是房客本人前来租房;房客在租房时,也要核实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主的身份;房屋中介公司在办理业务时,也一定要核实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没有房产证的要查看原始购房合同、物业证明;如有人要租房,中介公司一定要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且必须是本人前来办理租房,不得代人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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