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马云)见到堂姐夫登门,26岁的李某端茶倒水,不想堂姐夫持刀向她猛刺,原因仅仅是因为她在堂姐起诉离婚时为其作证。近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对报复杀害证人的被告人孙方明的一审死刑判决。
2008年5月10日晚7时,家住西安北郊南康村的康先生在村中遛完狗回到家,发现客厅有张折着的报纸,里面包了一个刀鞘,沙发也斜了,茶几上还放着一杯茶水。康先生知道自家人平时不喝茶,只有来了客人才会沏茶。他喊妻子但无人答应。走进卧室,看到妻子仰躺在地上的褥子上,地上流了很多血。康先生赶紧叫人并报了警。
经尸检,死者李某中44刀,10处刺入左胸腔,其中两处刺破心脏。凤城路派出所民警通过南康村大门口监控录像确认,当日下午6时29分,死者李某的堂姐夫孙方明进入该村。次日中午,警方抓获孙方明。26岁的孙方明称作案动机是不满李某出庭为其妻作证。
原来,2002年经人介绍,孙方明与李某堂姐结婚。据孙妻称,2004年,她从蓝田来西安打工,不久孙方明就到西安找她回家,她没答应,孙方明就打她,由此夫妻关系恶化。
2008年3月,孙妻向蓝田县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李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孙方明动手打堂姐,在其劝解过程中,孙还打了她。孙方明则称不同意离婚。庭后,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孙方明到李某住处踩点并买了把刀,存放在暂住西安的同乡胡某处。作案当天,孙方明从蓝田来到胡某的租住处。聊天过程中,胡某与其他人劝其不要做傻事,但孙方明还是取走了刀,趁李某不备,在其胸、背部猛刺。
去年11月,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方明死刑,孙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1月5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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