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最初的误解是谷歌不打招呼就把自己的作品搬上网络,每本书只给60美元赔偿。60美元就拿走网络版权,这不等于打发叫花子吗?谷歌方面解释,付60美元,只是把书名和内容摘要放到数字图书馆,并非把整本书都放上去。如果作家愿意,谷歌将对他们的作品提供付费阅读,作家可获取63%%的分成。版权所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设定图书价格及访问权或者从“谷歌图书”退出。
互联网同文化产品的纠葛不是一天两天了。只要是文化产品,可以数字化的,可以放到网上的,互联网已经开始通吃。先是和音乐行业打官司,现在又和出版行业上公堂,甚至书店也跟着说互联网影响了自己的生存。实际上,看看各个网上商城,互联网上卖什么产品的没有。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上网势不可挡。传统文化行业要想活得更好,只有顺应潮流利用网络,甚至自身做网络化转型。
图书的存在不是为了作者和出版商,精神世界的存在也不是为了图书而存在,文本的“诞生”同作者的“死亡”是同时的。精神世界的产品价值并不来源于对版权人的保护,而是取决于传播范围。让图书多一种数字化保存介质、多一种网络化传播媒介,信息知识才能传播更广。如今我们把古代的竹简称作书,现在把电子书也称作书。图书的内涵在发展,图书的外延在扩大。凭借互联网,数字图书馆的出现,既让无数绝版书籍中的智慧重生,又从技术上消除了传播中的数字鸿沟,还能避免太多所谓新知都是未被发现的重复。爱因斯坦说:“创新就是隐藏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图书的数字化反而能保护版权。
图书是人类共有知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作者和出版商总是有一层割舍不掉的文化情结。但互联网这个冷冰冰的技术世界天生就有着跟传统文化不一样的气质,作家文人一时难以适应和理解,觉得数字图书馆只有商业利益,不承载文化价值,总觉得互联网要占自己的便宜。其实试想一下,再过几十年,互联网一代成长起来后,他们会觉得数字图书馆 、VeryCD、Rapidshare这些提供文化产品下载或者付费下载的网站才是他们的年少时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来源。一个好的网站就是一本好书,一个好的数字图书馆就能抵上几十座线下图书馆。
没有人反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建立,大家想的都是从中分钱。可是图书馆数字化的发展却是一路曲折。新生事物只有取得竞争优势,社会资源才会不断向它集中。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十年前就提出将所有书籍数字化的宏大的建议,但谷歌当时还是一家新公司无法吸引人们加入。五年之后,“谷歌图书”上线的时候,已经可以让用户搜索到几十万本图书。现在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一千万,并且仍在增加。同时,这个项目的成功开始帮助其他类似项目筹集到资金,其解决版权事务的方式也将为类似诉讼提供方向,成为数字图书领域的榜样和先驱。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风波还在继续,但图书数字化的步伐不会停止。(肉唐僧 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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