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荣昌县的“黑老大”陈明昨被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他也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以来执行死刑第一人。
从1998年以来,陈明团伙在重庆市荣昌县多处乡镇,以殴打、砍杀等暴力手段以及威胁、欺诈、滋扰等非法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他在荣昌县多个乡镇开设赌场,并通过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对该地区其他涉赌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形成对涉赌行业的非法控制。
以陈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除其中部分钱财被用于组织成员的日常开支,统一购买作案工具,缴纳组织成员因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罚款和赔偿款,组织成员犯罪后逃匿款以及支付被关押的组织成员在监管场所的费用,其余钱财均被陈明占为己有和挥霍。 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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