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朱雪娇)
买卖、租赁房屋时中介能否收取看房费?该收多少服务费?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为正在拟定中的《关于规范我市房屋中介服务收费的意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初拟方案,明年起,中介不得收取看房费,房屋买卖服务费最高标准为登记成交价的1%。
买卖服务费 不超过成交价的1%
意见稿规定,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屋买卖中,中介可在指导价上限以下(含指导价)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据了解,这是西安市首次对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房屋买卖服务包括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订立交易合同、代办贷款、单独办理产权过户等6项内容。
目前,很多中介公司均对客户收取看房费,费用从20元到100元不等。若按照此次拟定的意见,从明年起,中介不得再收取看房费。
租赁服务费 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按照拟定意见,明年起,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费的最高标准为:承租方、出租方各付一个月租金的50%,且不论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长短,服务费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凡未明码标价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
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也可书面约定服务费的分摊办法。如承租人付一月租金的60%,出租人付一月租金的40%。
业内声音 应按成交价划档收费
“高租价高服务费,低租价低服务费,这样收取更为合理。”陕西建祥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的李连源建议,将租赁服务费按照1000元的界限,分档收取。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中介科负责人建议,将房屋买卖服务费以50万元、100万元两个成交价为界限,分档收取。如50万元以下房屋买卖,服务费按1%收取,50万~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以上按2%收取。
消费者协会 “制式合同”亟待出台
市消费者协会的于飞表示,市物价部门应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限定最低价,防止行业内恶性竞争的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式合同”也亟待出台,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彻查全市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于飞说,目前小规模不规范的中介公司仍大量存在,市工商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硬件、人员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
据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中介科负责人介绍,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于上世纪90年代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发展到700多家(在市房管局备案),正式从业人员有6000多人。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听取建议后表示,市物价部门近日将会同市房管部门,在充分考虑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争取在明年年初出台政策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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