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潘遗霞)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从今年起到2011年在全省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宝鸡等8市率先试点
从2009年起,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榆林市、商洛市率先进行试点,确保2010年2月底前,辖区内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2010年将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纳入试点范围,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到2011年,陕西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将依据我省疾病谱、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际、财政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增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全省基本药物采购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比例为药品价格的5%。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价格由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组成。
基本药物全纳入医保
据了解,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由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将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规定,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的支出,由区县政府根据规划统筹安排,省市给予一定补助。人员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由各级政府共同补偿,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职工收入水平不下降。
名词解释
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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